台灣開放街圖社群組織章程草案

宗旨

  1. 推廣開放街圖製圖運動。
  2. 推動地圖與地理資訊的開放與自由化。
  3. 促進開放地理資訊技術發展與使用。
  4. 促進開放地理資訊的流通與利用。
  5. 強化台灣開放街圖社群與國際相關社群的接軌。

任務

  1. 舉辦社群活動,如開放街圖研討會(State of the Map Taiwan)、圖客趴(Mapping party),以促進社群成員交流。
  2. 匯集社群同好力量,推舉社群幹部,管理社群事務,並創造社群成員之最大權益。
  3. 促進台灣開放街圖社群與國際其它相關社群之交流。
  4. 參與政府開放地理資訊之相關會議。
  5. 接受媒體訪問。

社群組織

台灣開放街圖社群會員

社群會員權利與義務

  1. 參與會員大會。
  2. 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3. 具有成立且領導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之資格。

會員大會

本社群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議決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6. 議決財產之處分。
  7. 議決本會之解散。
  8.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理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理事會由會員選舉出5位理事組成,分別擔任理事長(Chairperson)、副理事長(Vice Chairperson)、祕書長(Secretary)、及財務長(Treasurer)各一名,由該任之當選理事中相互推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社群,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副理事或祕書長,擇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副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理事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之任期自召開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審定會員之資格。
  2. 議決理事、財務長、、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3. 聘用工作人員。
  4.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 其他應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