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授權問題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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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8:34 – 18:38 | r71 – r112 | |
顯示 diff(12 行未修改)
*本府得要求使用者無償提供一份加值衍生物之重製物,以供內部使用。
- ODbL 授權要求 Derived Work 衍生作品,須使用 ODbL 相容授權,因此圖資可供台北市政府或公眾使用。
+ *Lucien Cheng-hsia Lin社團管理員 容許再授權這點很讓人欣賞,不過,這還是一款不符合Open Definition的授權文件。因為:
+ *使用者應遵守本規範及本府、本府資訊局或各該資訊資產主管機關於其網站上所公告之加值應用守則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公告事項)。
+ *這裡訂的是一個開後門條款,沒有人知道額外的「公告事項」到底是什麼…
+ *不符合Open Definition裡Data要用Open License提供,且所有規則就是唯一準據那份License的要求。2015年5月12日 22:58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odtwn/permalink/1218115541536195/
+ *關於「本府得要求使用者無償提供一份加值衍生物之重製物,以供內部使用。」ODbL 授權要求 Derived Work 衍生作品,須使用 ODbL 相容授權,因此圖資可供台北市政府或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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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5:45 – 15:47 | r45 – r70 | |
顯示 diff(11 行未修改)
*使用者利用本府開放資訊所製作之加值衍生物,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府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本府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府請求賠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國家賠償責任),使用者並應賠償本府之損害。
*本府得要求使用者無償提供一份加值衍生物之重製物,以供內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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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DbL 授權要求
- *Derived Work 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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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DbL 授權要求 Derived Work 衍生作品,須使用 ODbL 相容授權,因此圖資可供台北市政府或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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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5:45 | r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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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5:45 – 15:45 | r34 – r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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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ODbL 授權要求
+ *Derived Work 衍生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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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5:45 | r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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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5:38 – 15:45 | r25 – r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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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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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5:38 | r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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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5:38 – 15:38 | r20 – r23 | |
顯示 diff(11 行未修改)
*使用者利用本府開放資訊所製作之加值衍生物,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府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本府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府請求賠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國家賠償責任),使用者並應賠償本府之損害。
*本府得要求使用者無償提供一份加值衍生物之重製物,以供內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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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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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3:27 – 13:29 | r12 – r19 | |
顯示 diff 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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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 http://data.taipei/opendata/rule;jsessionid=888469A261B80D25CE9AF6FEF60CD577
+ *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 http://data.taipei/opendata/rule;jsessionid=888469A261B80D25CE9AF6FEF60CD577
- 四、使用者應遵守之規定
+ *四、使用者應遵守之規定
*使用者應遵守本規範及本府、本府資訊局或各該資訊資產主管機關於其網站上所公告之加值應用守則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公告事項)。
*使用者加值應用本府開放資訊,不得以違背現行法令或公序良俗、使用者誤導社會大眾、侵害本府利益之虞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
(6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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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3:27 | r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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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3:25 – 13:27 | r5 – r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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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授權問題
* 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 http://data.taipei/opendata/rule;jsessionid=888469A261B80D25CE9AF6FEF60CD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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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者應遵守之規定
+ *使用者應遵守本規範及本府、本府資訊局或各該資訊資產主管機關於其網站上所公告之加值應用守則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公告事項)。
+ *使用者加值應用本府開放資訊,不得以違背現行法令或公序良俗、使用者誤導社會大眾、侵害本府利益之虞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
+ *使用者利用、發行或公開展示其利用本府開放資訊所產生之加值衍生物時,應以適當方式於適當位置註明所利用之開放資訊來源為「臺北市政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人誤以為該加值衍生物係由本府或經本府授權所製作。
+ *使用者以改作、編輯或其他加值應用方式利用本府開放資訊時,不得變更本府開放資訊之正確性。
+ *使用者應遵守本府公告事項之下載或連線方式,以確保資訊系統穩定及其他使用者或公眾得以公平使用。使用者若有違反之情事,經本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無法改善者,本府得終止使用者全部或部分利用本府開放資訊之權利。
+ *使用者如有違反前五項規定之情事,致生損害於本府者,應對本府負賠償責任。
+ *使用者利用本府開放資訊所製作之加值衍生物,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府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本府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府請求賠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國家賠償責任),使用者並應賠償本府之損害。
+ *本府得要求使用者無償提供一份加值衍生物之重製物,以供內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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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3:25 | r4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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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3:25 – 13:25 | r1 – r3 | |
顯示 diff 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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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 http://data.taipei/opendata/rule;jsessionid=888469A261B80D25CE9AF6FEF60CD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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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13:25 | r0 | |
顯示 diff+ 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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